报告采用实验室方法,与5%甘油阳性对照比较样品失水率。2、4、6、8小时的样品组失水率依次为76.21%、76.53%、76.85%、77.11%;对照组依次为85.18%、85.50%、85.88%、86.27%。这些数据为实验室样品失水率,不是人体头皮失水率,也不代表“头皮保湿8小时”的人体测试承诺。

资料明细

编号
WDZGX26060088-1
出具机构
广东万德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
出具日期
2026-07-01
方法与条件
实验室样品失水率测定;与5%甘油阳性对照比较,测量至8小时。
报告结论摘要
8小时:样品组77.11%,5%甘油对照组86.27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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