报告采用实验室方法,与5%甘油阳性对照比较样品失水率。2、4、6、8小时的样品组失水率依次为76.21%、76.53%、76.85%、77.11%;对照组依次为85.18%、85.50%、85.88%、86.27%。这些数据为实验室样品失水率,不是人体头皮失水率,也不代表“头皮保湿8小时”的人体测试承诺。
资料明细
- 编号
- WDZGX26060088-1
- 出具机构
- 广东万德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
- 出具日期
- 2026-07-01
- 方法与条件
- 实验室样品失水率测定;与5%甘油阳性对照比较,测量至8小时。
- 报告结论摘要
- 8小时:样品组77.11%,5%甘油对照组86.27%。
